规章制度
太湖创意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室安全检查暂行规定
发布时间:2021-09-14    点击:8709

第一条  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管理,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,根据《太湖创意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》和《太湖创意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  按照“谁使用、谁负责,谁在岗、谁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实验实训中心和相关二级学院(以下简称“单位”)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。教务处负责指导、督查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。

第三条 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体系,明确本单位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责任人,并将责任人和有效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、张贴于实验室门口醒目处,以便学校督查和应急联络。

第四条  各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,明确检查人员、检查方法和检查要求,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具体要求为:

(一)日查: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所属实验室(实验用房)每日检查一次,主要对水、电、气、危险化学品、特种设备、精密仪器、实验废弃物、门窗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。

(二)月查:在实验室安全日查的基础上,由各单位安排相关负责人对相关实验室(实验用房)每月检查一次,主要对室内灭火器、危险化学品、易制毒化学品、特种设备、精密仪器、实验废弃物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。

(三)季查:在实验室安全月查的基础上,由单位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每季度检查一次,重点加强对安全教育与培训、责任制度落实、安全管理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遵守情况、安全隐患有效整改情况、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。

(四)配合上级部门和学校另行安排的检查,假期中安全检查参照上述要求进行。

(五)所有安全检查情况均需如实记录,自行留档,以便随时备查。

第五条  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,具体工作为:

(一)每年安排两次定期抽查(即暑假和寒假前安全检查)。

(二)落实上级部门另行要求的安全抽查。

(三)不定期对存有安全隐患的相关单位进行检查或抽查。

(四)如实记录检查或抽查结果,记录留档备案。

第六条  各单位对自查或学校抽查出的安全责任、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应认真处置和落实。具体要求为:

(一)对查出的安全责任应及时纠正责任人的行为。

(二)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有效整改;对因条件或其它方面的原因,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,要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,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,条件具备时应及时整改到位。

(三)对安全隐患可以整改但久拖不决的,相关单位除责成当事人限期整改落实外,并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教务处。

(四)对已经发生安全事故的,相关单位应及时报告保卫处、教务处及其他相关部门,并做好事故的处置工作。

(五)对查出的安全责任、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,各单位应通过通报或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,及时反馈给各相关责任人。

(六)所有安全隐患具体整改措施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均需如实记录,自行留档,以便随时备查。

第七条  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学校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,学校将按《太湖创意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要求,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、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。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第八条  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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